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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6-27 12:01来源:交通部作者:渝新

       【重型车网  转载】重点治理超长!超载!假牌套牌!!落实一超四罚!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并针对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货车等方面的治理做出重要批示。
        其中,关于货物运输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并开展隧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大对交通流量较大、通行危化品车辆较多等重点隧道交通秩序管控力度。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货车及农村地区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汽车、挂车及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等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严把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关口,不得为不符办理营运手续。深入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工作。持续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督促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按要求退出市场。
 
        加强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监管,重点整治低平板半挂车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行为。开展常压罐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强化实际操作培训考试把关。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并与部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对接,加快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罐体检测报告、监督检查等监管信息全国联网。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验、登记制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托运、充装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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