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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女车主服毒值得深思

时间:2014-03-31 13:35来源:商都网作者:王雨

       【重型车网  转载】近日,韩女士超载的卡车被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扣下,按照最新处罚标准应罚款2万元。26日下午,情急之下的她在该局会议室喝下了自带的农药,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很同情她们,但这是违法行为,要是不处罚就会有更多人超载。”昨日,该局相关负责人一句话道出了双方的无奈。(3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交通运输局给予超载车辆2万元罚款,有错吗?没有。

        有专家曾形象地将超限超载车辆比喻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 2013年12月发生在四川自泸高速公路造成16车相撞,7人死亡、23人受伤的交通安全事故,就是因为肇事罐车超载行驶。车辆超载是置自身与他人生命于不顾的危险行为,必须严厉惩处。按照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交通运输局超限运输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超限40-45吨第一次查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交通运输局对韩女士超载43吨的车辆处以2万元罚款,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应当得到理解。

        韩女士为了生计超载运输,错了吗?似乎也没有。

        自己应该是最看重自身生命的人,却能不顾性命安危超载运输,为何?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引用全国物流公司协会公布的数据说,从广州至北京运送货物的费用要比从广州运货至美国还要高。山西大同市的交管部门也做过一次实验,用红岩牌16吨的载重汽车按照规定装载,从大同运往天津,一路上这辆车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但到达天津后这辆货车还是亏损了3200多元。道路收费过高,已经到了不超载就得亏本或者仅能保本的地步,车主出于经济理性被迫选择超载,理应得到同情、理解。

        既然都没有错,为什么交通运输局2万元超载罚款会逼得车主韩女士服毒自尽呢?到底错在哪里呢?

        “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谈离婚卖房避税时曾说,“如果一个政策出来,造成一些人间的悲喜剧,这个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那车辆超载罚款的规定逼得车主服毒自尽是不是也说明政策存在缺陷呢?

        道路收费高,拉高车辆运输成本到不超载不能盈利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站在“保护生命的高度”从重处罚超载行为其实也是懒政。这在保护的同时,也侵犯了广大车主的生存权。车主被罚款,为了盈利生存只能在多超载些,由此可能陷入越罚越超的死循环。

        要从根本上治理超载行为,政府必须改变目前罚款治超模式,要加大对公路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投入,使公路从收费向公益性回归。政府只有真正改善了车主的生存环境再配以重罚,超载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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