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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外借出事故 车主无过错不用赔

时间:2011-09-08 11:08来源:钱江晚报 张炜利作者:


    “如果我是车主,把车借给朋友,朋友开出去发生交通事故,我作为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记者问了几位有车的朋友这个问题,结果朋友们异口同声回答:“当然要啦!”还有朋友马上联想起了2年前杭州滨江闻涛路上的马六肇事案:肇事司机茹某开着借来的马六撞死了一对散步的年轻夫妻,法院判决茹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总计126.7万余元,马六出借者朱某及朱某的母亲周女士(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这个事件发生在今天,车主肯定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昨天,记者联系上当年周女士母子的诉讼代理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他告诉记者,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明确了如果车主没有过错,就不用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发现,作为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侵权法专门有一章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它的正式实施,对于车主来说有什么影响?记者请中国交通事故律师网的创办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旭东为我们解读。


交通事故索赔,有望城乡“同命同价”


    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同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多人死亡的,每位死者按照其户口性质的不同来赔偿。这次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王旭东律师告诉记者,除宁波市以外,浙江省今年的城镇居民标准为每年24611元,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为492220元;但如果是农业户口的,浙江省今年的标准为10007元/年,60周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就只有200140元——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差距为29万余元。


    王律师说,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在同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多人死亡的,如死者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法院有权不再区分死者的户口性质,农业家庭户口的死者可以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来赔偿。不过,他也提出,法律只是说“可以”,而不是“必须”,但不管怎样,这为今后“同命同价”的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借车、卖车、车被抢了,车主不用再担心


    除了开头提到的像马六肇事案中借车引起的事故赔偿以外,以前车主将车子卖给他人以后,如果买车的人拖着迟迟不办过户手续;或者车子被抢了,原车主免不了会提心吊胆:万一车子出个啥事故,车主还是自己,逃不了赔偿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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